《2020年虚拟数字人发展白皮书》对虚拟数字人进行了界定:“虚拟数字人是指具有数字化外形的虚拟人物。与具备实体的机器人不同,虚拟数字人依赖显示设备存在。虚拟数字人具备以下三方面特征:一是拥有人的外观,具有特定的相貌、性别和性格等人物特征;二是拥有人的行为,具有用语言、面部表情和肢体动作表达的能力;三是拥有人的思想,具有识别外界环境、并能与人交流互动的能力。”近年来,虚拟数字人技术应用呈现出加速发展态势。“随着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融合发展,未来虚拟数字人的服务型功能将进一步凸显,虚拟数字人产业将往规模化、社会服务方向发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付继存表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