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期间,二申请人因失去独女悲痛欲绝,为惩治杀人凶手配合司法机关侦查和审判,没有精力抚养外孙小羽,小羽暂时由被申请人王某平照顾。”前述申请书称,现在刑事诉讼终结,二申请人的生活恢复正常,二申请人现在是失独老人,身边已经没有直系亲属为伴,二申请人刚满60周岁,身体健康,又有住房和充足的退休金,有能力也有条件抚养外孙小羽,二申请人夫妻和睦,家庭稳定,生活环境有利于小羽成长,而被申请人王智加系服刑人员,不能行使监护权,王智加的母亲现暂时代为抚养孩子,各方面条件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此二申请人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规定确定二申请人为小羽的监护人。陈木欢称,2014年,他当选南湖村村委副主任以及南新村小组组长时,很多村民反映没有厝地(指宅基地)建房,要求召开村民大会分配宅基地。于是,南新村召开了村民大会,大家同意将村后面的“地龙埔”平整为宅基地,盖房村民每户上交18000元作为厝地金给村小组搞公益事业,共有65户报名参加抽签。之后,部分村民认为抽签不公平,此次抽签作废,集体建房一事搁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