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规定》和《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规划(2023—2027年》要求,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组建8个司法巡查组,自7月中下旬开始,分别对北京、山西、上海、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为期15天的司法巡查。第六条司法责任追究工作在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由负责检务督察的部门组织落实。负责检务督察的部门承担线索受理、责任调查、提出追责处理建议等事项;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在线索研判、责任调查等环节提供协助;政工人事、机关纪委等部门依职权承办有关追责处理事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