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检察人员不服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受理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三十日;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丁嘎边贸通道是西藏自治区传统的对尼贸易通道,历史上为中尼盐粮、药材、木碗等物品交易点。复通后,尼泊尔籍边贸互市人员将通过丁嘎边贸通道前往普兰镇唐嘎边贸市场经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