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溯至2018年,尤溪县某村委会与陈某满签订毛竹林经营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满必须留有150株/亩的毛竹交还村委会等内容。合同期内,陈某满因无力经营毛竹林欲提前解约,并于2021年开始拖欠租金。双方当事人对于解除合同及陈某满是否过度砍伐毛竹等情况存在分歧,遂诉至尤溪法院。“传统的专家陪审、司法鉴定等专家辅助制度存在着专家参与度低、司法成本高等局限。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作为技术助理参与诉讼全过程,协助法官查明、理解技术事实,也让裁判结果更有公信力。”福建高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袁春怡说,适用该制度审结的案件不仅一审服判息诉率大幅提升,评估、鉴定费用也大幅降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