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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9日,李某甲、李某乙分别起诉至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要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0万元、140万元及逾期利息、要求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内承担清偿责任、要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取得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分配款中优先支付给李某甲、李某乙。同年4月27日,洪湖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取得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分配款之时向李某甲、李某乙支付工程款120万元、140万元,某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注重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目标是方向,问题是突破口,既要从目标倒推,又要从问题着手,更好地解决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不断打开局面。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建设“法答网”,为全国法院提供询问、答疑、交流的平台,目前已提出各类问题37万个,解答30万个,既真实地反映了审判一线的疑难困惑,更反映出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供给侧”的审判指导不够,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品远远不足,就要聚焦问题切入、研究,以科学的研究成果推动改进工作。要从社会关注的、引发舆情的典型案事件等出发,思考在案件办理中把握司法政策、把握法理情统一上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把可行性和现实性结合起来考虑,敢于坚持问题导向、直面改革“痛点”;研究成果要看能否在实践中落地生根,确保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加强审判理论研究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拥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为何、如何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如何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深入领会“十一个坚持”一系列原创性、标志性概念、命题、判断、范畴、理念?如何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灵魂,确保审判事业发展、审判理论研究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如何创造性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更为生动、更加能动、更富成效的司法审判实践?如何立足新时代司法审判工作,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总结提炼,助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持续丰富拓展?这些都是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新时代审判理论研究提出的重大命题、重要使命。
“近年来,荆门市创新打造多元解纷荆门新模式,实施‘四级’联调,以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效能促进社会平安稳定,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贡献荆门力量。”荆门市司法局负责同志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