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财产未处置的情形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恢复执行后,未完成财产处置程序又再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某市中院对该案启动“一案双查”程序(即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协调配合,统筹督查下级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执行工作管理问题和干警违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经核查,原执行法院个别执行干警责任心不强,确实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情形。最终,原执行法院分别给予案件的两个承办人以诫勉谈话、警告处分。最高法、四川高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和山东省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释明利害。在法院多次组织磋商协调下,今年1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协议,以4.4亿元的专利许可费、持续侵权赔偿款“一揽子”解决本案及后续系列诉讼纠纷。目前,山东某化工公司已如期履行3亿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