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涉事物业公司对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区域进行停车管理所取得的每车每月60元费用,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辩称每车每月60元的停车费用为其停车管理服务费,并非案涉小区的公共收益,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故判决物业公司扣除25%的物业停车经营管理费用后,返还75%的地面停车收益,共计340余万元。作为“南田”民警,谭明扎根田间地头已经15年,处理过大大小小涉芒果纠纷的他,对收购商这种不诚信履行合同的行为“深恶痛绝”。为此,谭明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和芒果种植技术,从而在调解此类纠纷时更加得心应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