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2021年“人民法院大讲堂”第七场专题辅导报告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为全国法院干警作专题辅导。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据了解,改革前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监管,海关“批批检验”、100%实施现场检验作业。“批次检验”改革是保持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包装“批批检验”原则不变的基础上,选择出口危险品优质企业作为试点,将检验方式优化调整为“批次检验”模式,即对确定为同一“批次”的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货物包装实行一次现场检验、多次申报出口的监管模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