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某建材公司申请办理了安康市汉滨区某村组临时用地手续,用于堆放建设碎石料,使用期限为一年。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该宗临时用地紧邻瀛湖库区水面等因素导致该公司申请办理延期用地手续未获批准。相关行政机关多次督促该公司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但其一直未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2023年7月,相关行政机关向该公司送达《土地复垦代履行决定书》,但复垦工作仍然未实际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最高检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刑事追究只是最后的惩罚手段,应抓小抓早,防微杜渐,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2019年6月27日,最高检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