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对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负有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双重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对于临时披露重大事项违规比例、定期披露重大事项违规比例应当分别计算,其中一个比例达到该项标准的就应当立案追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场监管系统以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以及教育培训类违法广告为整治重点,持续加大执法力度。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一批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多起案件涉及药品广告内容虚假,违反广告审查规定,违法对功效、安全性作出断言或保证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