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传热设备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发了利用钢厂生产过程中的炼钢冲渣水余热供暖的新技术,全国仅有少数几家公司拥有此项技术。某热力公司因经营需要,与某传热设备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由某传热设备公司向其安装钢铁冲渣水余热供暖的“渣水换热器”等设备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某热力公司于每个采暖季结束后按照合同约定向某传热设备公司支付一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款。后某热力公司在使用涉案换热器过程中,发现该设备因漏水与堵塞造成换热效果降低,进而影响正常供暖,便不再向某传热设备公司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该设备涉及环保节能新技术,人民法院针对本案涉及的核心设备“渣水换热器”及其运行流程启动鉴定并对勘验全程跟进,确定勘验方案及实验方法,并协同鉴定专家在勘验现场对换热器漏水原因进行了确定,促推了某传热设备公司升级改进现有技术方案,同时在判决金额中充分考量了上述技术创新因素。建设回收体系方面,目前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指南》。在这个指南中,我们明确要在全国建立起网络化的回收处理的体系,我们明确了回收体系建设应该遵循的原则,可选用的不同的建设模式,比如说企业自建、相关的企业共建、委托第三方建设,这些不同的建设模式。同时,也规定了建设过程中应该遵循的要求。这是体系建设方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