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到法院不是为了走司法程序,而是奔着解决问题来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这就是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职责所在。”杨铭说,黄埔法院目前正在开展“法治地图”第三阶段项目,把关注重心由诉讼后端的生效判决前移至立案之初,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批量案件、重点和敏感案件进行专业化法律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建设性意见,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实际功效,站好发现问题的“前哨”,推进司法数字优势快速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推进检察实践创新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法治建设,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这是政治问题、方向问题。关于法治道路、法律制度、司法制度,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版本”,适合的就是最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国情、传承中国文化,是党领导人民在法治领域的伟大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检察领域的具体体现。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昂首挺胸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无论检察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都绝不容许半点模糊,绝不容许顾左右而言他。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的实践成果,深刻阐释和准确把握这一制度的显著优势、鲜明特色,深入研究检察机关的独特功能和作用,科学阐释检察权属性、法律监督性质等基本问题,一体推进检察学课程设置、教材编写、人才培养等工作,持续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真理力量激活了中华法治文明的蓬勃生机和永恒魅力,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赋予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坚实的历史文化底蕴,是法治领域“两个结合”的重要成果。要加强中外检察制度比较研究,既深刻理解和把握“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的丰富内涵,传承中华法治文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发展法治文明新形态,又合理借鉴国外司法检察制度的有益发展成果,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完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