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山东大学校长、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长期从事法学理论、法哲学前沿问题等研究,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徐显明在辅导报告中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主题,结合大量事例案例,全面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系统讲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六项重大原则中,首先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改革推进到“深水区”,需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做“铺路、架桥、造船”的工作。没有党的领导,制度建设就会失去主心骨和方向。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历程,都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各项工作才能顺利推进,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才能最大限度凝聚推进司法改革的合力。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要结合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际,结合司法改革工作实际,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增强对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的理性认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入脑入心,形成日用而不觉的习惯,在各项工作中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