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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开运      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实施相关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该组织及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全部财物、财产性权益及其孳息、收益。(撰稿:邢灵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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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世界终于癫成了我想要的样子
      2024/08/21   来自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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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楠倩LV4大学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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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缨任江苏省委常委
      2024/08/21   来自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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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储碳或可减缓气候变化
      2024/08/21   来自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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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1   来自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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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开手脚 轻装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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