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除法律规定的如新闻报道等合理使用情况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希解释说。2022年11月25日,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其中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