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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已基本实现实时在线登记、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互通和婚姻登记数据及时汇聚,民政部婚姻信息数据库的现有数据,各地婚姻登记机关都能够做到实时查询使用。同时,为确保公民身份信息合法、有效,优化婚姻管理政务服务,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并专线联通了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通过这种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人口信息核验,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现象发生。
随着电子竞技产业的发展,滋生了一条巨大的利益链。一些“有心人士”利用游戏玩家攀比、好胜的心理,私自制作游戏“外挂”程序,并通过网络渠道公开传播,甚至进行非法牟利活动。这些外挂程序严重破坏了游戏平衡,也损害了游戏运营方及玩家的合法权益,私自制作、销售游戏“外挂”程序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在低空经济领域,宁河区凭借优越的区位空间、丰富的应用场景、独特的科教支撑和完善的配套支撑,大力发展低空经济。与中国民航大学合作的低空经济创新产业园,园区已引进生资无人机、信天智行、交控科技、星创科技等一批优质企业,低空经济产业已初见雏形,还开发了全市首个“天空地”一体化生物多样性监测系统,初步形成湿地巡检、农业植保等应用场景。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丈夫身陷债务纠纷,在该案调解协议达成当天,夫妻双方便签署了协议离婚,丈夫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无偿转让给妻子,导致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仍追债未果,债权人是否还能追回欠款?法律会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该案中,老王向小邓借款逾期未还,小邓起诉老王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约定还款日期。然而,在老王调解协议达成当日,老王与妻子李女士协议离婚,将婚内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无偿给了李女士。随后老王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及时履行义务,但由于老王名下已无任何财产,小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仍未成功追到债款。小邓将老王和李女士夫妻二人一并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对于该房产分割的约定。李女士则表示,双方没有子女,其对老王对外欠款不知情,并非通过离婚躲避债务。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综合本案情况,老王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李女士单独所有属于无偿处分自身财产,导致其责任财产的减少,因老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执行程序,从而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故本案符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无偿处分行为的法律规定。对于李女士不知老王对外欠款的主张,法院认为法律上对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不要求受益人知情,这是因为在无偿处分的情况下,受益人取得利益并未支付对价,在社会观念上属于意外所得,因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而消灭该无偿处分财产的行为,仅仅是使受益人丧失了意外取得的利益,并不发生其固有利益受损的问题,因此没有必要要求受益人对此知情。故李女士在离婚时对老王的欠款是否知情,并不影响本案的实体处理;老王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判决,撤销老王和李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的分割约定。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谓无偿处分行为是指债务人所实施的处分行为没有对待给付;所谓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是指,因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难以实现的危险,或者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原已薄弱,因此雪上加霜,致使不能完全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在夫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而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应综合考虑离婚过错、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恶意逃债等因素,如果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从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对不诚信的行为说“不”。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