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和学生说,如果这个世界走向大同,成为一个国家、政府,一个法律主权,最先统一的法律就是破产法。为什么?因为商业交易伴随着每一个利益的转换,经济越全球化越要求在法律基本规则上有共识。所以,破产法只会越来越趋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破产法律上的分歧会越来越小,但也会有些特色。在我看来,有几个重要方法可以防止破产逃债现象:第一,对于困境企业和特殊资产的处置和救治,要关口前移,让债权人更早地进入到困境企业或者特殊资产的关注中,要通过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完善等一系列方式,让债权人能够更加了解债务人企业的真实经营状态与偿付能力状况。第二,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过程当中要更好地进行立案审查,要更多地运用听证的方式对破产立案把关,要把假破产真逃债的企业挡住。第三,要更好、更专业地解读运用企业破产法,让破产管理人正确行使权利。最后,还要运用破产法与民法典等制度工具和一些相应法律制度的结合去打击逃废债行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