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副局长王炳江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制度机制,推进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确保追责惩戒及时常态、严格规范、精准到位。一是在“及时常态”方面,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对检察人员承办的案件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分析研判,认为当事检察人员可能存在违反检察职责行为的,要启动司法责任调查程序;二是在“严格规范”方面,明确了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还规定应当制作调查决定书;三是在“精准到位”方面,对责任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的,可以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公安部“夏季行动”办公室通报了前期工作情况,治安局、刑侦局、交管局和河北、浙江、广东省公安厅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公安部有关局级单位、国家移民局有关负责同志,各省级公安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