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经营主体要确保将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严禁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对于未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提案委将积极通过调研走访、现场评议等形式,聚焦提案落地的难点问题,也希望委员们持续关注提案的办理进展,在参与活动中既了解上情,又掌握下情,关键还要反映实情。”陈美莺表示,只有汇集“提、办、督”三方力量,共同研究提案建议转化落实的方法措施,才能真正做到“办好一件提案、解决一类问题、推动一项工作、造福一方百姓”。(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