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朝南的道路是我们村外出的主干道,以前由于缺少安全防护栏和警示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现在通过修建防护设施,解决了这个难题,村民出门感到安心多了。”前不久,一村委干部对分局帮助村里协调建造临水道路安全防护栏和警示灯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提到,根据《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相关规定,考虑到当事人积极整改,事后积极配合,支付杨某误工费2000元,双方协商达成和解,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故应从轻裁量,结合该实施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当事人违法所得128元,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计算,从轻情形的罚款应在一万元的5倍与20倍幅度的40%以下进行裁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