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审判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联系、互为表里,理论研究要以审判实践为基础,审判实践要以理论研究作支撑。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案件总量以年均13%的增幅快速上涨,10年增加2.4倍。如此庞大的案件量,审判实践会有层出不穷的新情况,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课题。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明确,就是解决实际问题,切忌“脱实向虚”、就理论谈理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理论上的清醒检视审判工作中哪些体现了党的领导,哪些还不够自觉,如何完善、改进,以指导审判实践。做到研以致用,建立完善多元化、全覆盖的成果转化机制,推动各类研究成果向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和裁判规则转化,向立法建议和司法建议转化,真正发挥理论研究服务审判实践的作用,最终以审判实践检验理论成果。下一步,大冶法院将继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着力打造“调立审执一体化”特色法庭,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将诉前调解、诉中审判与判后执行相结合,做好全流程矛盾化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打造定分止争生动“枫”景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