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次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前一年度基金清算。同时明确,医疗机构不得将DRG/DIP支付标准作为限额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或与绩效分配指标挂钩。鼓励通过基金预付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各地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左右的预付金。《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对2023年以前按照协议约定应付未付的医保基金开展全面清理。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我国先后启动DRG和DIP付费支付方式试点。所谓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也就是说,按照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患者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医保按照相应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所谓DIP付费,即按病种分值付费,在总额预算机制下,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点值,形成支付标准,对医疗机构每一病例实现标准化支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