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杰利用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委副书记、区长,黄岛区委书记兼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山东省东营市委副书记、市长,东营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兼交通运输厅厅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姜杰的刑事责任。据翁顺艮介绍,卫健局在回应中表示,该局在这一起行政执法过程中,均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在这些法律法规未被依法撤销之前,该局的处罚行为于法有据。一审判决根据查明事实和相关法律作出的判决书是正确的,不存在过罚不当情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