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督导检查改头换面、应接不暇。虽然“两办”督查室明确要求督查检查事项提前报备、纳入计划,各单位不得擅自开展,但相关部门以调研、指导、督导等名义到乡镇(街道)开展工作检查的情况依然偏多,有时就算工作很忙,为了不“得罪”领导,也只能挤出时间陪同,耗费大量精力。据侧面了解,某某乡镇(街道)一天之内先后迎接农业、乡村振兴、安委会等3个部门前来开展检查、调研等活动,县农业农村局粮油站和经作站、乡村振兴局督导迎省检和改厕验收均是同一天不同工作分两批前来。此外,在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等任务集中期,由于上级调研督导多,陪同任务更重,甚至连班子会都开不齐。严管又是如何体现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这些政策要真正落地,后续工作就应当跟上:谁来促进、检查落实涉案企业自我规范、守法合规经营?而不是简单的“案结事了”,经营中的违法犯罪可以不付出成本、只付出很不相称的极低成本。如果这样,对所有严格合规经营的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实质是不正当竞争,也无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这个大背景下,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违法犯罪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企业合规监管试点工作,并确定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为试点单位。目前,最高检还对此专设指导组深化研究、加强指导,积极探索、努力推出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法犯罪付出应有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追诉成本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制度,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