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公有住房租赁是解决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针对历史发展、政策变更等因素,导致无法按规定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影响承租人居住权益的,检察机关应当监督纠正,并注重实质解决行政争议问题,督促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有效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权。2018年1月至10月,新疆某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劳务派遣公司”)法定代表人战某涛安排出纳战某飞为与其无真实劳务关系的某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水利工程公司”)等企业开具15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价税金额合计348万余元,劳务派遣公司收取开具发票金额2%的“管理费”共计6.9万余元。2023年7月18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某市公安局以劳务派遣公司(法定代表人战某涛)、水利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涉嫌虚开发票罪,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