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另一起案例中,2019年5月,某培训公司注册成立,主要经营乐器培训、文化艺术辅导课程。某日,该公司课程销售人员杨某某以公司搞促销,充值一定课时费不仅能享受课程折扣,还可赠送课程为由,让凌女士直接将钱款支付至其提供的微信账户。2023年12月,公司偶然得知杨某某虚构课程活动并利用个人微信收取课程费用,经自查后发现还有其他家长上当,遂立即报警。据杨某某交代,其因日常开销大,工资入不敷出,遂萌生利用公司名义向家长虚构优惠课程占有钱款的想法,并将自己的微信或者支付宝收款头像换成公司LOGO,收取钱款后用于打赏主播、日常消费。现查明,从2023年11月底开始,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课程费共计10余万元。案发后,杨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赔偿公司损失并取得谅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