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既然拍卖不是最优解,执行法官决定从“盘活”该房产工程项目的角度想办法。但是,30起案件涉及多名当事人,仅仅依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显然无法有效解决问题。为此,榆林中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对接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住建局等单位,联合案件当事人召开座谈会10余次,几经商讨、多方研判,法官提出引进第三方公司开发被执行企业名下国有建设用地房产工程项目的方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