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是指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反馈、联合惩戒激励。聚焦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之外的行政检查事项,日常检查以联合为原则,专项检查以联合为优先,降低分头检查频次。各监管部门汇总检查结果后,向监管对象送达反馈单,并统一归集至“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激励,准确、全面记录监管对象信用行为,推动“审批-监管-执法-信用”闭环管理有序运行。据悉,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为:浙江唐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山东张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广东唐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江苏罗某某、谈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福建李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这批典型案例既涉及大型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既有上市企业,也有中小企业;既涉及新能源等新型企业,也有传统化工企业,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理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