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治保障,守住管好“天下粮仓”。政府粮食储备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基础。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政府粮食储备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储备规模进一步充实,品种结构持续优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法对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科学确定政府粮食储备规模、结构和布局,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等作了规定。落实好法律规定,要健全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其在调节供求、稳定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粮食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储存安全,确保平时产得出、供得足,极端情况下顶得上、靠得住,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通知》提出,一是调整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二是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做好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基于借款人资信状况、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二套房贷款利率,减轻居民家庭购房负担。三是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加大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尽快落实已授信贷款资金,提高新增融资贷款发放比例,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