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原告研发了某人工智能产品,该产品发布以来,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告发现被告重庆某科技公司的企业名称擅自使用了该人工智能产品名称,且双方的经营业务类似。原告认为重庆某科技公司具有攀附原告商誉的故意,其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诉求重庆某科技公司停止使用被诉企业名称、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会议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要求,推出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举措,促进利用外资企稳回升。要积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拓展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要扎实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