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是平等合作、相互补充和双向服务的关系,而不是什么谁依附于谁的关系。作为社会组织,消费者组织相互之间也是平等的,也不存在什么谁统领谁的关系。消费者组织的这种自治性和相对独立性,不仅为其牵头开展消费领域社会合作共治提供了基础;而且也为其自主创新和因地制宜地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要善于和勤于从消费者的角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反映问题,不断推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从源头上提高消费供给的品质、多样性和便利度;从源头上减少消费者投诉的数量,更加普惠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