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上海某投资公司以其对案涉酒店部分房产享有租赁权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中止将案涉酒店交付买受人。申请执行人认为异议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并提供继续执行担保,案件依法继续执行。但是,被执行人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以执行异议案件正在审查、有近两百名员工需要安置等理由,拒绝交付并继续占有经营案涉酒店。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现在我们正处于‘互联网+法律’的修法高峰期,互联网广告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办法》施行一年多来,互联网广告秩序得到有力维护,各地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力度,网络消费环境有所改善,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