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通知》要求,做实老年人健康服务内容。强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在现有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基础上,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老年人健康需求等实际,通过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健康积分”兑换等方式,丰富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对次均费用较高检查项目可实施2至3年或按周期检查一次。推进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关注辖区高龄失能老年群体,做实健康服务内容。推进做好老年人健康信息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归集、管理,积极引导在基层机构之外开展体检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就近基层机构获得包括中医药在内的连续健康管理服务。对发现异常的,开展个性化健康指导或协助转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