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特殊情况在于,该公司的中日双方股东之间矛盾冲突严重,中方股东主要负责人离境,无有效沟通渠道,双方对经营管理意见分歧巨大,股东关系多年来持续恶化,无修复可能,已经丧失公司人合性基础。尽管不得不面对资产与公司法人分离、企业将被市场出清的困境,大连中院仍坚持维护资产价值最大化目标,将办理清算案件传统的“清盘”思维转换为“盘活”思维,按“法人市场出清,资产市场苏醒”的思路,锚定续建房地产项目,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目标。针对涉企执行案件,松溪法院充分利用“互联网+”智慧执行系统与线下查控,全面评估被执行企业现实情况,在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诚而不幸”且有“造血能力”的被执行企业灵活运用“放水养鱼”“腾笼换鸟”等“活封活扣”措施,因地制宜、因案施策,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促使企业快速回血、逐步清偿债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