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务督察的部门应当及时对受理的线索和第十二条所列情形进行分析研判,认为检察人员不存在违反检察职责行为的,予以了结;认为暂时不具备调查条件的,予以暂存待查;认为可能存在违反检察职责行为的,提出启动司法责任调查程序的意见,报请检察长批准。 这是福建省首部关于文化领域涉台的专项法规,也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之后制订的省级层面的首部涉台专项法规。相关人士指出,该条例将加强对闽台关系档案的保护,守护两岸共同历史记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