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8月13日电 8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李再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再勇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至于张女士反映销售人员李某艳在投保信息中虚构其职业身份为企业经理、年收入150万元等内容,孙经理表示,根据李某艳反馈,因为她与客户张女士相识多年,知晓张女士家庭资产情况,年收入150万元是拼凑的数字。张女士还是十堰当地一家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所以使用的是企业经理身份,“一般是达到200万元的保单,才会核查收入证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