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政策推动各城市和县城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一举多得。”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长柴强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表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消化存量商品房、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举措之一,尤其是在商品房供大于求较严重的三四线城市,这项工作的意义更大。“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市县,要尊重住房保障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各方主体意愿,由住房保障对象根据房源区位、品质、价格等,自主选择是否参与配售或配租。”柴强说,商品房“收储”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收购价格等,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商品房;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自担、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支持。特别是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到一视同仁,不搞“强买强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