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郭某使用该电梯并不属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亦不会导致其他业主使用电梯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故无须经多数业主同意。依据公平原则,使用电梯应以交纳集资款为前提,故法院判决郭某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后可使用电梯。新能源是福建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当地深入推进“电动福建”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电动船舶全产业链支持政策,成功举办首届世界储能大会,全球首堆福清核电“华龙一号”机组全部建成投产,全省核电装机规模全国第二、装机比例全国第一,全省可再生能源装机总规模3364.4万千瓦、占全省电力装机比重41.3%,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达63%,绿色电力市场交易常态化开展,累计交易电量7.7亿千瓦时,绿证成交22.4万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