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翁顺艮认为,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与“被害人”杨某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且杨某在接受“非法行医”治疗后,没有严重伤害后果发生,而他也是第一次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事发后理疗店已经停业,此后潜在的社会风险已经彻底排除。因此,执法部门不应该单纯为了罚款对其穷追不舍。“陈某某等人为了达到替代记分的目的,伪造行驶证用于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看似是一件事,然而其中包含了两个法律行为,即: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以及组织他人替代记分,应分别承担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胡巧绒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组织他人实施前两种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对上述人员予以行政处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