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准指导助力家庭教育,力求“管得了”到“管得好”,帮扶成效可视化。中原区院针对李某与“二爸爸二妈妈”存在的相互误解、归属感缺失、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从三点发力解决:一是消除双方误解,增进彼此互信。李某性格内向自卑,“二妈妈”无心的话语刺激到了李某,导致其出现愤怒情绪。对此,检察官与司法社工向“二爸爸二妈妈”释明被事实抚养子女的心理特点及情感需求,引导其多给予正向关心。通过心理干预,向李某讲明“二爸爸二妈妈”真实初衷和苦心,引导其正确看待。二是开展精准指导,助力科学教育。“二爸爸二妈妈”对李某看管较为严格,李某逆反心理严重,“二爸爸”遂对其进行打骂教育。对此,通过亲子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帮助“二爸爸”学习亲子沟通技巧,掌握科学教养方式。同时,依托妇联举办的亲子活动和家庭公益慈善活动,重建和谐亲子关系。三是及时跟进评估,动态调整指导周期。检察官联合司法社工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效果评估,发现李某存在进出酒吧、麻将室等不良场所行为,“二爸爸二妈妈”难以进行有效管教,中原区院立即调整家庭教育指导周期,由原办案检察官对李某进行严肃训诫教育,李某此后未再出现类似情况。在经过近30次的个案辅导和心理干预以及10余次的家庭教育指导后,李某的家庭环境和亲子关系明显改善,李某顺利从中专学校毕业,获得实习机会,并继续进行大专学习。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再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李再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李再勇大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滥用职权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查扣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