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湛江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受害者家属李海玉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21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经审查,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并调卷。2023年4月,李海玉透露,她收到广东省检察院作出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广东省检察院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实,遂撤销湛江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将此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2024年8月6日,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樊玥聪、许琰玮、尹世伟无罪。此时,樊玥聪、许琰玮已被羁押在看守所7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