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柏谋的质问,朱法官继续耐心地解释:“你不要着急,根据寇某提供的有效证据,和房东证人的证词,确定这个超市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为寇某,其经营权应当归寇某完全享有,经营方式也应当由寇某依法自主决定。超市虽然之前由你们老两口代为经营,但你们二位是寇某的公婆,与寇某夫妻未共同生活且经济独立,并不必然享有经营超市的权利。现在,寇某主张收回超市的经营权,由自己亲自经营。因此,你们的代理权即行终止,应当退还超市并退出经营。”通知指出,潘非琼同志生前系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22年12月17日,因病医治无效去世,年仅49岁。潘非琼同志在司法为民一线奋斗26年,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恪守法治信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曾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7次,获得“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第六届辽宁省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等20多项称号。2018年11月,潘非琼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潘非琼同志是政法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代表,是在政法工作一线忠诚为民、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先进典型。潘非琼同志去世后,辽宁省委追授他“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