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查明: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杨某远利用“嗅探”设备非法采集公民电话号码,并以每个电话号码15元至18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出售给杨某某(另案处理),杨某某用这些非法购买的公民手机号注册、登录抖音号,在注册登录过程中需要输入手机验证码时,由杨某远使用“嗅探”设备获取验证码并提供给杨某某。杨某远非法获利人民币10358元。“你们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把你们法院院长叫过来,为什么要让我从经营得好好的超市中搬出去?”当景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朱生玮走进超市,向被执行人宣读法律文书,要求他们搬离超市时,被执行人之一的柏某拍桌而起,用手指着法院执行法官“质问”道。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