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志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上述会议还强调,要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既立足当前、直面问题,紧扣整治重点,狠抓纠风治乱,强化案件查办,切实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形成高压震慑;又着眼长远、立足长效,深化源头治理,在推动系统施治、厚植教育情怀上下功夫,坚决铲除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按照省委“大抓落实年”活动部署和专项治理相关要求,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有效贯通、一体落实,真正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办成一批群众真心称道的实事,以专项治理实际成效助推科教强省战略落地。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