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检分院抽调两级院骨干力量组成专案组,经过资料收集、走访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勘察、召开联席会议等一系列工作,依据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报告,对李某等5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5名被告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土壤修复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及鉴定费用等共计41万余元。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尤其是涉耕地类案件过程中,坚持“刑事打击+生态修复+社会综合治理”办案理念,创新构建“检察+碳汇”办案模式、“一行动一清单”工作法,先后办理了一批具有开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典型案件。同时,他们积极探索完善“四大检察”融合办案、司法确认、财产保全、“检察+碳汇”、劳务代偿等工作机制,与多部门联合成立了“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教育实践基地”,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