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早在2017年,当时的中国保监会便印发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其中提到,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一)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而上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也被业内称为“双录”。第四,统筹立改废释纂。坚持系统观念,积极推动相关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制度建设,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决定等形式,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工作。发挥法律体系中不同层级立法作用,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工作,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发挥好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因地制宜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和“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增强地方立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