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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某健康管理公司前员工李某非法获取4.6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并在网上出售1万余条,非法获利人民币1.3万元,法院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6万余条 7月25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获悉,2019年5月,被告人李某入职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5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人李某在其工作地,通过网络下载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6万余条。2022年5月以来,李某通过QQ聊天软件在100余个群组多次发布出售个人信息的消息,将其非法获取的1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网络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3万元。2023年5月23日,被告人李某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李某实施的非法获取并出售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李某应当对其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公诉机关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1.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3000元。2.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采取有效措施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和注销侵权使用的社交软件账号。3.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个人信息是重要隐私,易被犯罪分子用来诈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李某的犯罪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隐私与生活安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并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已生效。 法官提示,公民的个人信息是指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是反映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这些对公民重要的隐私信息成为了犯罪分子眼中的“生意经”。日常生活中,有人可能接到过骚扰电话,例如推销“早教培训”“别墅开盘”“精装花园洋房”等,这可能就是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的表现。若个人隐私信息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获取,诈骗分子利用信息定制一套专属骗术,后果不堪设想。“公民个人信息不是商品,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法官表示。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
针对当地涉诉案件的特点,云阳县人民法院凤鸣人民法庭设置了“鸾凤和鸣”家事法庭,高效整合了辖区乡镇退休干部、驻庭调解员、村支书、村综治专干等资源,以农村地区基于血缘、宗缘、地缘关系建立的情感和道德纽带为指引,打造了家事解纷“综合超市”“鸾凤和鸣”家事审判、“天平驿站”家事品牌三张特色名片,有效凝聚家事纠纷源头化解与家事案件妥善调处的工作合力,多元“解锁”了“重修老房导致的跨越三十年亲邻纠纷”“多子女赡养百岁老人纠纷”“青梅竹马短婚彩礼纠纷”……多起家庭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凤鸣法庭也因此被命名为重庆法院“示范民生法庭”,获评重庆市“青年文明号”,驻地凤鸣镇被评为重庆市“乡村治理示范镇”。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重大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充分发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领学作用,积极组织各类专题学习和集中研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舆论氛围。立足重庆的区位优势、比较优势,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精准把握。深刻认识和把握法院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肩负的重要职责,找准找实承接落实的结合点、切入点,从中观、微观入手建好体系、用好抓手、闭环落实。
“腿上的伤好得差不多了吧,不过还是要注意点。”“最近的学习跟得上吗?”“嗯,好得差不多了,谢谢你们一直费心。”近日,在大坝镇新桥村的一处厂房门房,大坝司法所工作人员刘乐、杨彦周和社区矫正对象拉着家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