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原告研发了某人工智能产品,该产品发布以来,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告发现被告重庆某科技公司的企业名称擅自使用了该人工智能产品名称,且双方的经营业务类似。原告认为重庆某科技公司具有攀附原告商誉的故意,其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被告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诉求重庆某科技公司停止使用被诉企业名称、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目前,常山已建立“月月有需求”交流机制,通过召开院企座谈会、企业试用需求交流会、组织企业家代表参加科技成果报告会等形式,挖掘企业所需技术清单,开展合作院校“博士入企”、周末工程师“车间问诊”、专家学者组团驻企等活动,有效促进科技成果需求方与供给方双向奔赴。(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