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沙特·穆阿贾布感谢应勇的热情会见,对中国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高度评价。他说,沙中友好交往历史悠久,传统友谊深厚。两国检察机关长期以来保持兄弟般的交流与合作。希望以此次来访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沙中两国检察机关友好往来,拓展合作空间、加大合作力度,加强刑事司法协助,在打击跨国犯罪、信息化建设、人员互访等各领域开展务实合作,推动两国司法、检察合作不断开创新局面。详情